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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動土作業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3-15 10:52:29

⑴ 所以動土作業,須經什麼會簽

1.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m以上;地面堆放負重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2.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並督促落實。
3.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後要及時回填土,並恢復地面設施。
4.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需從新辦理許可證。
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鬥等機械工具。
8.其他選項見《動土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後)此作業許可證一式四份,現場作業負責人、施工單位、監理、工程部各一份。有效期7天
NO. 00001
動土作業安全許可證
項目名稱
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
作業地點
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 年 月 日 時止
動土范圍、內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積,可附圖或另附):
施工員:
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施工負責人:
審 批 單 位
審 批 意 見
審 批 人
日 期
總 圖
電 氣 部 門
水管理部門
消 防 部 門
工程管理部門
NO. 00001
動土作業安全許可證(存根)
項目名稱
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
作業地點
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 年 月 日 時止
動土范圍、內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積,可附圖或另附):
施工員:
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施工負責人:
審 批 單 位
審 批 意 見
審 批 人
日 期
總 圖
電 氣 部 門
水管理部門
消 防 部 門
工程管理部門
動土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序號
風險分析
安全措施
選項√
1
作業人員作業前未經安全教育
進行作業前安全教育
2
未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佩戴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3
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與生產現場聯系不足
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現場不安全時操作人員要通知作業人員撤離
4
警示標志不足
設置護欄,蓋板或警示標志,夜間應設置紅燈
5
動土地點存在電線、管道等地下隱蔽設施
各審批單位向施工單位交代清楚並派專人監護;作業時要輕挖,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鬥等機械工具
6
多人同時作業
人員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
7
設備、工具不合格
提前檢查,必須牢固
8
作業地點處於易燃易爆場所
禁止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否則應同時辦理動火證
9
作業過程中暴露出電纜、管線和不能辨認的物品
停止作業,請專業人員辨認
10
作業過程中出現危險品泄漏
停止作業,人員撤離




註: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採用挖底腳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是,要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深度挖掘時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出土堆放至少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在雨、雪、凍土解凍天氣,如發現邊坡有裂痕、疏鬆等異常危險,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措施。
5.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作業時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上而下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後拆舊的。
7.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多人挖土的作業點應相距在2m以上,上下交叉作業應避讓,防止工具傷人。
8.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突發泄露有害物質時,動土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並迅速撤離現場。該證可在國家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辦理。

⑵ 化工類有哪八種特殊作業

1、吊裝作業

吊裝作業是指吊車或者起升機構對設備的安裝、就位的統稱,在檢修或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

2、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動土作業

動土作業簡單講就是: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4、斷路作業

斷路作業是指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5、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要求承載時建築物或支承處應承住吊籃的載荷,理論上來說高處作業有一定的風險。

6、設備檢修作業

化工企業檢維修包括:全廠停車大檢修;某一套或幾套生產儲存裝置停車大修;系統、車間或生產儲存裝置的檢維修;化工裝置的維護保養;生產儲存裝置及相關設備在不停產狀況下的搶修。

7、盲板抽堵作業

盲板抽堵作業是指在設備搶修、檢修及設備開停工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可能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後的盲板抽堵。

8、受限空間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2)化工動土作業是什麼擴展閱讀: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化工廠十種作業票是什麼了

八大作業票證:(我剛參加完作業票證的培訓)
動火作業、抽堵盲板作業、吊裝作業、登高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作業。
一般在加上臨時用電作業足夠了。

⑷ 動土作業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准《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HG23017—1999):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⑸ 動土作業中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4.1 申請單位到安全部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填寫有關內容後交施工單位。4.2 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後,填寫《動土安全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後將《動土安全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4.3 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後,交公司總圖及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安全部審批。4.4 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4.5 動土申請單位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一份後,其餘分別送安全部、施工單位各一份。4.6 動土作業工作要求4.6.1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平或平整場地的作業,稱為動土作業。4.6.2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4.6.3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後應及時回填土,並恢復地面設施。4.6.4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4.6.5嚴禁塗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4.6.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4.6.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鬥等機械工具。4.7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4.7.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4.7.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4.7.3要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後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徵兆,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措施。4.7.4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採取措施後方可施工。4.7.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4.7.6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後拆舊的。4.7.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4.8 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4.9 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生產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4.10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4.11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應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⑹ 動土作業的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1、 動土作業必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
動土安全作業證 申請部門: 施工單位: 作業地點: 作業起止時間: 月 日 時至上 月 日 時 動土范圍、內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積,並附簡圖): 項目負責人: 動土安全措施(包括圍欄、警告標志、夜間警告燈等): 施工負責人: 施工地段負責人意見: 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部門意見: 總圖負責人意見: 機動部門審批意見: 機動部門負責人: 2、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並督促落實。
3、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後要及時回填土,並恢復地面設施。
4、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嚴禁塗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鬥等機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溝邊沿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後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徵兆,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措施。
(4) 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採取措施後,方可施工。
(5)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要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後拆舊的。
(7) 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8) 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9)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要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0)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11)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必須按HG 23016的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⑺ 化工廠動土作業注意事項

必須按規定辦好動土許可證 動土作業應遵照《建築安裝技術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⑻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的動土作業

11.1 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11.2 作業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警示燈。
11.3 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滲入作業層面造成塌方。
11.4 作業前應首先了解地下隱蔽設施的分布情況,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11.5 動土作業應設專人監護。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逐層挖掘,不應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距坑、槽、井、溝邊沿至少0.8m 處,挖出的泥土不應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 不應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 不應在坑、槽、井、溝上端邊沿站立、行走; d) 應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作業過程中應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後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相應措施; e)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f) 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後拆舊的; g) 不應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11.6 作業人員在溝(槽、坑)下作業應按規定坡度順序進行,使用機械挖掘時不應進入機械旋轉半徑內;深度大於2m 時應設置人員上下的梯子等,保證人員快速進出設施;兩個以上作業人員同時挖土時應相距2m 以上,防止工具傷人。
11.7 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11.8 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裝置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1.9 施工結束後應及時回填土石,並恢復地面設施。

⑼ 化工八大特種作業有哪些

1、吊裝作業

吊裝作業是指吊車或者起升機構對設備的安裝、就位的統稱,在檢修或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

2、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動土作業

動土作業簡單講就是: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4、斷路作業

斷路作業是指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5、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要求承載時建築物或支承處應承住吊籃的載荷,理論上來說高處作業有一定的風險。

6、設備檢修作業

化工企業檢維修包括:全廠停車大檢修;某一套或幾套生產儲存裝置停車大修;系統、車間或生產儲存裝置的檢維修;化工裝置的維護保養;生產儲存裝置及相關設備在不停產狀況下的搶修。

7、盲板抽堵作業

盲板抽堵作業是指在設備搶修、檢修及設備開停工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可能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後的盲板抽堵。

8、受限空間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⑽ GB30871-2014中提到的動土作業定義是什麼

動土作業簡單講就是,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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